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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二、检验室的负责人应由从事检验工作五年以上技术干部或从事检验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
  三、检验室应制定以下几项必要的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检验工作制度,包括检验业务范围,受检产品目录及检验项目、检验周期、检验规程等;
  2.各类检验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3.检验样品的抽取、收办、保管和处理制度;
  4.检验用化学药品、试剂、标准溶液、标准样品、基准物质的领用、保管制度;
  5.仪器、设备、器具的验收、使用、维修和计量校准等管理制度;
  6.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包括分析检测的原始记录、台帐和报表,计算数据的处理、复核、审定,检验报告的填写、报出等;
  7.产品技术标准及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和建档管理;
  8.安全、卫生、保密制度。
  四、检验室必须具有被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五、检验室应具备的检测手段:
  1.应有被检产品、被检项目所必需的装置、仪器、设备、量具、容器、用具、工具、工作台等检测手段,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准确可靠;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标准样品、标准溶液及化学药品等要有专人管理,由指定的操作人员使用;
  3.仪器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中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验收调试记录、操作使用记录、故障维修记录、量值校准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4.计量仪器、器具应按规定周期由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校验,玻璃容量器皿应定期标定,其校正值应计入检验结果。
  六、检验室应具备的工作环境:
  1.检验室的建筑结构、面积、墙面、地面和照明,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有必要的安全、卫生、生活设施。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便于操作。
  2.检验室应与生产车间分开或采用隔离措施,以防止烟雾、粉尘、振动、噪音和电磁辐射等对检验工作的干扰;
  3.根据检验标准和仪器设备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检验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符合检验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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