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从全阻障碍发生时算起6小时内不向部汇报者或障碍修复后30天内不书面向部报告者每次核增0.2次。
c.由于维护不良造成的全阻障碍核增0.5次。
E、代为看管、未正式投产的基建工程不计。
F、在一个有人段内,一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雷击造成多次全阻障碍按一次全阻计算。
G、一次全阻障碍修复后并开通电路由于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在4小时内在同一障碍点再次造成全阻时,全阻历时应累积计算,次数不另计算。
H、全阻指标次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上报办法
凡属长途一级干线电缆光缆全阻障碍,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电总。障碍修复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管理局在障碍修复后30天内书面报部。
(六)电信重大阻断扣分办法
凡发生以下电信阻断问题时扣分,累计最多扣5分(在电信质量总分20分内扣)。
1.一个市话分局或一个自动长途交换室,其机电制交换设备或机电汇换设备全阻历时15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1小时,每次扣1分;其程控交换设备或程控汇接设备全阻历时1.5至3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3小时,每次扣1分;其中继电路设备全阻历时1.5小时至3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3小时,每次扣1分;其电源设备阻断历时15分钟至30分钟扣0.5分,历时超过30分钟扣1分。若是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加扣0.5分;如为厂家原因引起程控交换局的全阻,由厂方出证明、分析资料确证后方可免扣分,若没有证明的仍扣分;年终将程控交换机所出现的全阻情况通报各局及厂商。
2.微波电路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一个方向电路全阻历时30分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
3.自动转报或用户电报交换机全阻,历时在1小时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自动转报交换机系统初始化,每次扣0.1分。
4.一级干线一个载波系统因机械障碍抢修超过1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2分。
5.长话交换网中,各级交换中心局未按规定承担转接业务,擅自闭塞长途自动交换设备的来话转接功能的予以扣分;路由设置和区号开放使用未按电信总局一级电路路由和区号使用规定及省管局二级电路路由组织和区号使用规定的应予以扣分,每错一处扣0.2分。
6.卫星地球站的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的,阻断时间在1小时至2小时的每次扣0.2分,阻断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4分。
附件3: 邮电通信案件、火灾考核计分办法
一、分析指标
邮电通信案件、火灾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邮电部对邮电通信特大案件和重大以上火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是:
(一)邮电通信特大案件的考核及计分办法
1.由于管理不严,业务监督检查不落实,发案单位或本省(区、市)邮电部门在犯罪分子作案后,半年内未能检查发现的以下案件,一案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一分:
(1)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的特大案件;
(2)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毁弃电报的特大案件;
(3)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包件的特大案件;
(4)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邮电款的特大案件;
(5)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电汇电报、汇票骗取邮电款的特大案件。
2.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以下案件的,一案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0.5分;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致职工重伤死亡,或职工遭强奸的,一案扣一分。
(1)提送万元以上现金,违反双人、专车提送制度而遭抢劫的特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