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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完善部省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B、完成核定指标数95%(含95%)的得满分,完成核定指标数90%~95%(含90%)的得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不得分。
  C、如有弄虚作假得零分。
  6.抽查办法
  电信总局每年对部分省的指标完成情况作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抽查内容为:
  A、抽查一至二个月的原始记录,核查上报的指标的真实性。
  B、根据用户向市话局的投诉及申告障碍访问用户,了解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三)电报服务差错率
  1.指标定义
  A、各类电报在传递、处理和投送过程中产生的与原底不一致,与有关规定不符合或因本局过失造成延误的均作差错计算。
  B、电报差错根据其性质分工作差错、服务差错和重大差错。其中工作差错具体项目由各局按〔1986〕电通字520号文规定的原则自行拟定。
  C、服务差错是工作差错中影响服务质量的差错,其统计范围,按电信总局下发的“电报通信质量统计办法”及电总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2.电报服务差错率的计算
  月报表电报服务差错率的计算是指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服务差错份数加重大差错份数之和,占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收发电报总份数的百分比。每发生一次重大差错,折合为五件服务差错计算。因此年底上报全年的服务差错率应改用下述计算公式:
  全年的服务差错率=(服务差错份数+重大差错份数×5)/收发电报总份数×100%。
  3.考核范围
  电报服务差错率考核全省(到县局)。
  4.评分办法
  完成核定数95%的得满分,低于95%至90%的得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不得分。
  5.抽查及扣分办法
  电信总局每年组织对部分省进行抽查,对被抽查的省抽查省会局、地(市)局、县、支局若干个,以被抽查局实际完成的差错率的平均值(或实际差错数之和)与被抽查的局当月上报差错率的平均值(或原统计上报的差错总数)进行比较,误差在15%以内的不扣分,误差在16-20%的扣一分,误差在21-30%的扣二分,误差在31-40%的扣三分,误差超过40%的基本分全扣。如发现弄虚作假基本分全扣。对于领导重视,管理工作和质量完成情况一贯较好的省,在扣分时可酌情考虑。
  (四)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
  1.长途电话电路质量标准:长途电话有线、无线及其混合电路质量标准按《载波电话技术维护规程》的有关条目和电信总局的规定执行。
  2.考核范围
  A、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考核终端到省会局(四川省包括重庆局)的一、二级机端和路端电路。
  B、不合格电路改善情况的考核。
  C、各局站间配合工作的考核。
  D、设备电气性能指标及维护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3.评分办法
  A、长途电话合格率分为机端电路合格率和路端电路合格率,机端电路合格率等于全年各月机端电路合格数之和与各月机端电路总数之和的百分比。路端电路合格率等于全年各月路端电路合格数之和与各月路端电路总数之和的百分比。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完成考核数9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5%高于90%的扣基本分的一半,低于90%的全扣。
  B、不合格电路应努力加以改善,路端局应即组织全线查清不合格的原因和转接责任段落以函电(报)通知相应责任段业务领导局,继续查下去,同时抄送相关管理局。两个月内相关责任局未解决,路端局要再以函电(报)通知相应业务领导局、抄相关管理局和电信总局,催促解决,对发出通知局不扣分,否则要扣分。相关不合格的责任局两个月内不解决,每5件(包括机线原因)扣0.2分(不及5件者,不扣)。
  *由1个站或1个线路段原因,致使1条电路不合格者为“1件”,使2条电路不合格者为“2件”,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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