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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完善部省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文件遗失在上述地方以外的公共场所,失去经办人监护,无论时间长短;
  (4)开拆袋套发现文件短少或因查询发现文件有进口无出口,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天之内未能找到下落者(事后找到文件下落,该算什么算什么。开拆短少,无法确定责任时,开拆局和封发局同时上报,待查清后订正);
  (5)文件被非机要人员误拿、误卸,不能按正常班次封发或投递者。
  泄密,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拆阅造成泄密的:
  (1)文件误投,被拆并能取出内件者(但误投单位收有同样文件者,可不作泄密统计);
  (2)文件丢失、被窃后被人拆开并能取出内件者。
  被窃,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人抢劫、偷窃。
  损毁,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受到损坏,不能辨认文件内容者。
  接发、押运环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按袋(套)进行统计。
  部只考核机要文件失密丢损,不考核延误差错。各省局制定、考核的延误差错指标解释与失密丢损指标解释相矛盾时,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6.国际邮件误收误投给国家造成损失是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在本地区及全国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及涉外事件的。
  误收寄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爆炸、燃烧、腐蚀、中毒或其他伤害的。
  (二)评分办法
  1.总包邮件损失。此指标根据各局邮件总量的多少,分三个档次考核,即北京、上海为第一档,每次发生丢失损毁20个以上(含20个)扣质量分0.5分;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为二档,每次发生丢失损毁15个以上(含15个)扣质量分0.5分;其它各省(区、市)为三档,每次发生丢失损毁10个以上(含10个)扣质量分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2.给据邮件损失。每次丢失损毁30件以上(含30件)扣质量分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3.邮件时限逾限率在5%及以下的不扣分,在5%以上至15%(含15%)扣邮政质量总分1分,在15%以上至25%(含25%)的扣2分,在25%以上的扣3分。
  4.邮件处理规格不合格率在10%及以下的不扣分,在10%以上至20%(含20%)的扣邮政质量总分1分,在20%以上至30%(含30%)的扣2分,在30%以上的扣3分。
  5.机要文件失密丢损,每发生一件扣邮政质量总分0.5分。文件遗失在机要通信内部处理场地超过三日无损找回和文件遗失在机要通信内部处理场地以外的其它地方,三日内无损找回的,扣邮政质量总分0.25分,以扣满2分为止。
  6.除上述质量指标考核外,对国际邮件误收或误投给国家造成损失(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在本地区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及涉外事件)的每起扣邮政质量总分1分;国内国际邮件误收寄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爆炸、燃烧、腐蚀、中毒或其它伤害)的每起扣邮政质量总分1分。以上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6分。

附件2:      电信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5分
  (二)市内电话修机及时率4分
  (三)电报服务差错率4分
  (四)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5分
  (五)一级干线电缆、光缆、微波全阻次数2分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
  1.指标定义
  来话接通率是指长途电话自动交换设备处理各长途电路2落地来话呼叫过程中,被叫用户应答次数与占用到本局长途入中继设备的呼叫次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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