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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完善部省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      邮政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总包邮件损失个数
  (二)给据邮件损失件数
  (三)邮件时限逾限率
  (四)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
  (五)机要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的内容
  1.总包邮件损失
  (1)各类邮件总包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失去效用的作总包损失上报。各类邮件总包包括信函、包裹、印刷品、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总包和报刊袋、捆、卷等。
  (2)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经查验发现有进口无出口节目的,自收到查单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按总包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无损找回或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总包内部分邮件损失,不作总包损失统计,但损失的邮件系给据邮件的,应按实际损失件数统计上报。
  2.给据邮件损失
  (1)各类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被冒领及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邮件失去效用无法投递的作给据邮件损失上报。各类给据邮件包括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件、汇套、特快专递邮件、邮政快件等。
  (2)给据邮件丢失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为给据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给据邮件经查验有进口无出口节目,自收到查询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应按给据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包裹详情单,汇款通知及其他按挂号邮件手续处理的业务通知单,发生丢失损毁,不按给据邮件损失统计。
  3.邮件时限逾限
  (1)邮件时限包括的邮件范围,暂限于平、挂信函、快件、特快专递邮件。
  (2)邮件时限是指从收寄到投递全过程的规定时限。收寄时间以收寄日戳的日期为准,投递时间以出班前加盖的投递日戳为准。
  邮件时限逾限率是指抽查邮件逾限件数占抽查总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时限逾限率(%)=抽查的邮件逾限件数/抽查邮件总件数×100%
  4.邮件处理不合规格
  邮件处理规格,暂统计以下范围:
  (1)收寄日戳盖销
  (2)总包封发规格
  (3)包裹规格
  (4)特快邮件规格
  (5)平信捆把
  (6)国际邮件处理规格
  (7)信封规格
  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是指被抽查的总包、邮件散件不合格个(件)数占抽查总包、散件总个(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抽查总包不合格个数、散件不合格件数/抽查总
               包总个数、散件总件数×100%
  上述所指的邮件总包包括国内、国际和机要。散件包括国内、国际。
  5.机要文件失密丢损
  丢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丢失统计上报:
  (1)文件遗失在机要通信内部处理场地,三日内未能无损找回者;
  (2)文件遗失在机要通信部门非处理机要文件场地、与当班工作有关的邮电局所、自备邮运工具(有人监护)、收件单位收发室内,当日内未能无损找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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