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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完善部省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1.成本费用利润率
  2.资本金利润率
  3.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通信质量40分,市内电话净增用户数10分,通信业务收入20分,经济效益30分。
  三、为强化通信指挥调度,确保通信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邮电部已于1988年发布了邮政和电信《调度命令》制度。凡不执行调度命令者,每次扣减该管理局新增效益工资总额的1%,扣总分1分,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加强安全生产,保证通信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资金被骗,设立通信案件、火灾考核分析指标(详见附3)。资金被骗累计实际损失超过500万元或职工千人责任死亡率(包括中央和地方邮电企业)高于部定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邮电管理局,取消当年经营责任制获奖资格。
  五、为强化质量管理,将质量分数直接与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挂钩。质量分数是指邮政和电信质量的40分,质量分数每扣1分,扣减该管理局当年新增效益工资总额的3‰,扣新增效益工资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所扣数额年底从“应付工资”科目上交部。
  六、为鼓励企业广开门路、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对当年业务收入增长不论超过本省前三年平均水平,还是超过当年全国平均增长率的,均为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增加0.5分,两项最多增加10分。
  七、对经营责任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上报指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一指标扣减1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每一指标扣1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而影响考核工作的,扣减1至2分。上报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表时,必须附有必要的分析和说明。
  八、考核指标的考核计分办法:
  (一)邮政、电信质量指标
  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1、附2。
  (二)市内电话净增用户数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成计划的,得满分。完不成计划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对当年市内电话净增用户数增长率不论超过本省前三年平均增长率(几何平均数),还是超过当年全国平均增长率的,均为每超过十个百分点增加0.25分,两项合计加分,上不封顶。
  对完成当年计划的省管局,在没有上述加分的情况下,市内电话净增用户数完成40万户到60万户的,增加0.25分,完成60万户以上的,增加0.5分。
  (三)通信业务收入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对当年业务收入增长不论超过本省前三年平均增长幅度(几何平均数),还是超过当年全国平均增长幅度的,均为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增加0.5分,两项最多增加10分。
  (四)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通信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两个百
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五)资本金利润率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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