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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2月17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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