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2月17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
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