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邮电全行业停止增员的通知
(1994年2月9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综合通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均有较大增长。在此同时,邮电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搞活用工制度,严格控制增员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从全行业总体上看,我们在劳动力使用上的效益观和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多种用工形式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劳动力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还没有形成,仍存在机构臃肿、用人过多、人浮于事、效益低下等问题。当前全国邮电职工队伍已达118万人,且每年仍以4万人的增长速度继续膨胀;照此下去,到本世纪末将达到150万人左右。随着技术的进步,世界发达国家在业务发展效益很高的同时都在减少用人;而我们在效益很低的情况下却在逐年大幅度增员,形成了明显反差。这样,不但不能缩小我们在人均维护通信设备量和劳动效率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因此,部决定:自1994年起至“九五”末期,邮电全行业(包括地方国有邮电企业)要基本实现不增员。
一、废止原弹性计划中(即:中央国有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试行办法)职工人数增长与邮电业务总量增长挂钩的比例系数控制法,实行劳动生产率指标宏观控制办法。从1994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人均邮电业务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的,可以适当增员,但增员人数最多不得高于上年末职工人数的1%,其中单纯经营电信业务的管理局不增员;人均业务收入居于全国平均水平正10%至负30%范围内的不增员;人均业务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下的要实现人员负增长。全邮电行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基本做到“零”增长。
二、自1994年起,停止外系统人员的调入,个别确实需要调入的高技术人才,须报经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特批。
三、企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等政策性增员,也要严格控制,确需增员的一律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解决。对于由此而造成职工人数增长突破宏观控制要求的要报部批准。
四、邮电企业的自然减员指标要严格集中在各省管局、总公司统一管理,作为调剂各企业之间劳动力的余缺以及解决政策性增员和生产急需工种的增员,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自然减员指标层层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