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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增值统计方法(试行)

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统计方法(试行)
 (1994年2月8日)

  一、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
  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是指邮电通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或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按生产法计算是由总产出的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中间消耗)价值后的余额。按分配法计算是由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主要反映了生产或劳务活动过程中的最终成果以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初次分配情况。
  计算方法: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中间消耗)
  2.收入法(分配法):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二、邮电通信企业总产出
  邮电通信企业总产出是指邮电通信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通信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中央国营通信业务收入、地方国营通信业务收入以及邮电通信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三、中间投入(中间消耗)
  中间投入(中间消耗)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价值。计入中间投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相对应的生产过程所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服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耐用品。中间投入分为物质产品投入和非物质性服务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邮电通信企业中间投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外购的动力、燃料、照明取暖,和通信器材、业务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业务费中支付给代办单位或本企业以外的个人部分。
  四、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核算期内为补偿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是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损耗或转移的价值。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增加值”。
  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来源于邮电通信企业内部会计报表会邮02表的附表2(2)“收支差额明细表”(以下简称“收支差额明细表”)折旧费本年累计完成数,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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