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制止低于面值销售邮票的紧急通知
(1994年6月19日)
近来,低于面值销售邮票问题在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屡禁不止,已呈蔓延趋势。为了维护邮政信誉和全网利益,尽快制止低于面值销售邮票的违纪行为,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邮电企业必须端正经营指导思想,严格遵章守纪。邮票销售收入必须全部在“通信企业收入--邮政收入”科目内核算。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对邮票销售收入定期核对,互相监督,任何邮票不得低于面值向社会出售,也不得低于面值向企业多种经营和信托部门出售。今后纪特邮票省际间的横向调剂,必须经邮政总局书面批准;省以下企业的横向调剂,须经省局书面批准。审批手续要留档备查。
二、按照邮电部1993年《关于
调整邮资票品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和部发传真电报《关于抓紧实施调整邮票票品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本着经营与管理职责分开的原则,抓紧邮票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到位,分层次落实邮票管理责任。
三、要全面清理邮资票品管理制度和有关业务规定。邮政总局将组织力量,抓紧清理工作。各省也要立即组织清理。清理中尤其要搞好与财务制度的协调接口,使之更加严密。
四、要下力量抓好邮票管理制度的落实,实现邮票发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要加强邮票生产过程的产成品管理,坚决执行超印票和残次票的监督销毁制度。要严格邮票储运管理,定期对帐盘存。要限期落实库房的安全措施,由于安全问题发生票品丢失、被盗,一定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按照供需量与出口函件量相对平衡的原则和省局库存不超过三个月、地市县局库存不超过一个月的标准,加强邮票库存的定额管理,严格审核通信用票的申请计划,控制库存量。要落实邮票进出库、盘存和营业员票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委代办点销售邮票的业务档案,对每个点、每次领取代销邮票的日期、品种、数量和手续费详细记录。代售邮票一律实行自筹代垫的办法,手续费必须按月结算。要严肃邮票发行纪律,不得在规定发行日之前出售邮票,超发行期的邮票,邮政窗口要停止出售,按结算价格卖给集邮企业,剩余部分逐级上缴,集中处理。具体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