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请推荐特种邮票选题和设计图稿的通知
(1994年1月22日)
为丰富特种邮票选题,发挥各地积极性,提高邮票设计质量,部决定将部分特种邮票的选题和邮票图稿设计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推荐(以下称地方选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组织推荐部分邮票选题和图稿设计是邮票图稿征集制度的一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管理局应予重视,及早安排,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能代表本省、区、市特色的选题方案,报经部批准后,由部通知各局组织设计。
二、地方选题的范围:主要为反映本地重大经济建设成就、有重要价值的文化古迹、著名山水风光以及珍贵动植物等。人物题目,暂不列入地方选题范围。
三、地方选题安排:为推动地方选题工作的开展,便于各局组织实施,提高邮票设计质量,暂定每三年为一个地方选题周期,每年安排10个省(区、市)的地方选题方案,并按此循环。第一个周期自1995年至1997年,具体安排如下:
1995年:山东、辽宁、广西、安徽、江西、西藏、河北、青海、贵州、上海;
1996年:广东、天津、云南、宁夏、陕西、浙江、湖北、黑龙江、新疆、甘肃;
1997年:海南、山西、吉林、内蒙古、四川、北京、江苏、河南、湖南、福建。
四、选题报批程序和图稿设计要求:
(一)各管理局所提出的地方选题方案,需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向部报送选题文件中如实反映。
(二)各管理局须于今年6月底以前提出3-5个选题方案报部,经部审定其中一个方案后列入计划,并通知各有关管理局。不按上述时间报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管理局应根据部确定的计划和邮票设计规范(见附件)要求,组织图稿设计工作,每一选题的设计图稿应不少于二个设计方案,并应是两名以上设计人员的创作。
(四)邮票选题确定至图稿设计完成到邮票出版,现行要求为二年时间。各管理局将已完成设计的图稿,应在邮票发行日的前一年半报送部审定。
邮票图稿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水平突出的,将提前安排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