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公布已批准进网使用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型号的通知
(1994年1月22日)
为便于广大用户和使用管理部门了解掌握已批准进网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型号及生产厂家,现将截止到1993年底部已批准进网并已颁发进网许可证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型号及生产厂家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通过完成两种机型(HJD-80、HJD-256)的优化设计,已有计划地引导相关厂家接转生产优化机型,空分程控用户交换机的进网机型已由原来的60多种减少到10种,减少进网机型的目标已经基本达到。为此,各局应严格贯彻执行邮电部1992年《关于
制止在通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中乱收费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已经部批准进网并颁发了进网许可证的机型,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可在各地销售,用户可以根据通信需要择优选用,各地邮电部门不得拒绝进网使用。
未经部审查批准、无进网许可证的机型,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各级邮电部门不得批准进网使用,用户不得自行接入电话网使用。各局要严格把关,并做好对进网设备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各级邮电部门应结合实际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部对通信终端设备市场的放开政策。各级邮电部门不得利用其“三产”企业及与其它单位联合搞地方保护、垄断销售,一旦发现,应坚决制止并立即组织查处。
三、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的质量,各级邮电部门在审核进网设备时,要认真核对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进网机型、容量等,要检查设备上贴的进网标志是否与进网许可证或批文相符,对从国外进口的机型也要按规定严格审核。
四、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生产厂家新研制开发千门以上的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应事先向部申报,通过设计方案审定后,再安排样机试制,经检测合格后,安排进网试用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进网手续。
五、近来发现,有的生产厂家为了占领市场采取与邮电企业合作方式自行组装生产程控用户交换机;有的冒用进网许可证推销未经部审核批准的机型,使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全网的通信质量。为此,各局对上述行为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