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1994年3月13日)
一、总则
1.1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新技术,装备先进设备,努力跟上市场需求的增长,千方百计地提高全网运行质量和通信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通信的整体效能。
1.2 鉴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市话、农话的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体制,在现阶段仍需继续保留,但在通信网路的发展上,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3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旨在不断提高通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对用户的放号,提高放号率,保证通信网的畅通,都将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在投入新设备时,应力争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然后开始盈利,防止因为机线不配套或工作跟不上等原因造成投入多产出少的不良局面。
1.4 抓紧落实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资金,用足用好国家给邮电通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电信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的建设资金,包括收取初装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税后利润留成以及经地方政府批准的附加费和国内外贷款,以加快本地电话网建设。收取初装费是保证电话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应按邮部字〔1990〕255号文件执行。关于资费管理问题,要按部里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超越资费管理权限,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乱涨价。
1.5 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确定的“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好、管理好国家的公用通信网。
1.6 本文件颁布后如与以往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地电话网范围(长途编号区范围)的划分
1988年邮电部颁布了“关于调整长途编号区和长途区号的暂行规定”。该文件中明确了五种类型的本地电话网,明确了本地电话网的调整原则及调整方法。全国各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据此进行了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地电话网进行了规划和实施,实践证明该文件对于确定本地电话网范围、稳定全国电话网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2.1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和通信发展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很不平衡。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市与所辖县之间联系密切,将这些联系密切的市、县组成一个本地电话网方便了用户使用,促进了市、县之间业务量的增长,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有利于开放移动电话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它新业务。
2.3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范围可以减少全国长途编号区的数量(从而减少长途交换局的数量)。有利于今后网路等级结构的演变,也便于全国电话网的管理。
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在做好各省、市、区范围内的本地电话网中、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对市、县间话务联系密切,且能促进业务量发展的情况下,本地电话网可以扩大。
(2)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的本地电话网一般不要突破行政管辖范围。
(3)一个本地电话网的范围应按40年远期的人口,电话普及率等因素进行规划,所规划容量不超过5000万门(对二位长途区号城市)、或500万门(对三位区号城市)、或50万门(对四位区号城市)。
(4)为满足本地电话网的传输性能,本地电话网的最大服务范围(用户到用户距离)一般在300K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