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对省会城市邮电企业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
(1993年11月9日)
根据中共中央(1993)7号文件关于对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要求,为加强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通信企业的领导,决定自一九九四年起部对武汉、沈阳、哈尔滨、西安、广州、成都、南京、长春等八个省会城市的邮政局、电信局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相关省邮电管理局要根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精神,继续向上述省会企业适当下放经营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其省内网路龙头局的作用。上述邮电企业的建制级别和干部待遇仍按(1989)人编字25号文件精神,与地方取得一致。
对重庆市邮政、电信两局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五市邮电局的计划单列,仍按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