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邮电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18日)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教材(1992)42号《关于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精神,为推进教育财务制度改革,使邮电院校从单纯事业型向效益管理型转变,结合我部各院校实际情况及所在地区同类型院校的收费标准,现制定院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杂费
包括统招生、委培生、自费生每生每学年收学杂费500元。
二、委培生培养费
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按不同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
专科生收2300—3000元;
本科生收3000—3700元;
文科与工科生略有区别,一般文科比工科要低200—300元。
研究生4000—5000元。
三、自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