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高等学校函授收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高等学校函授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3年2月11日)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教财〔1992〕4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精神,考虑到邮电高等院校举办函授教育的特殊性(站多面广),经研究,从一九九三年起,对邮电高等院校举办函授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函授的经常费用每生每学年收取:理工类六百元,文科类五百元。举办函授的高等院校收取该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函授总站收取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函授实验实习费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由函授总站收取每生每学年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