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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要按照部人事司人专(91)12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开展定性、定量的考核工作。
  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做好考绩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要贯彻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考核应注意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主要内容。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评委会应拒绝评审。
  考核工作要认真扎实,不要搞形式摆花架子,考核结果一般可掌握在:优秀15-20%,基本称职5-10%,不称职1-3%,其余为称职。
  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机制,实现择优聘任,做到优上劣下。
  六、关于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是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质量的关键。
  凡具备评审条件的各局级单位,原则上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各类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部人事司审批或备案。
  各类职务系列的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局级单位组建,也可以下放评审权。
  邮电部门各局级单位,可以互相委托评审,个人委托评审无效。确需委托地方或其它部委评审的,高级职务由局级单位提出申请,部人事司出具委托函;中级职务可以由局级单位出具委托函。
  评审工作要有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数额、岗位空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今后评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单位对被推荐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业绩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进行核实,并向有关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材料。
  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破格条件,由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制定。
  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外语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之一,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档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年龄段,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需要进行外语考试时,可由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负责考试工作,考试成绩是否做为必备条件,由相应评委员会决定。
  企事业单位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可经北京邮电医院进行评审。
  凡是全国统一举行的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今后,凡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
  七、关于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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