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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1993年2月1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90)4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改革形势和邮电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就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邮电各企事业单位在首次职改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邮电部门的职改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继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聘”的方针,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职改力度,强化聘任制原则,真正做到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择优聘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关于组织领导
  邮电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邮电部的直接领导下,由部人事司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局级企事业单位的评聘工作,由行政领导负责,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邮电部门的评聘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关邮电部门的评聘工作,须按照国家人事部和部人事司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若需执行地方政府有关职改工作规定时,事前须经部人事司同意。
  三、关于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设岗的基本原则是在首次评聘的基础上,按照职位分类原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精简、高效和因事设岗的原则,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的做法。
  邮电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结构比例调控办法。邮电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将根据完全经济自立、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等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在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宏观控制比例内,对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各单位可进行补缺聘任。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严格掌握政治思想标准,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国家人事部首次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首次评审中不符合规定,扩大范围、降低条件标准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使用。
  五、关于考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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