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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邮电系统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1993年2月1日)


  干部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邮电系统的干部交流工作,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邮电系统局级及局级以下的领导干部凡在一个部门或地区工作时间较长的;长期在机关工作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长期在某一部门工作缺少对其他部门工作了解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轮换或交流。尤其是后备干部,要通过必要的交流促使他们更快成长。
  二、各单位要结合领导班子的调整和补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挂职锻炼,着重解决领导班子中的结构不合理和部分中青年干部对经济工作及邮电业务管理不够熟悉的问题,改善领导班子的总体素质,增强领导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
  三、为了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后备干部,要积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培养、换岗锻炼,树立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观念,放手大胆地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熟悉工作,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未在下一级主要领导岗位工作过的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下一级主要领导岗位锻炼提高。
  四、充分发挥开放地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解决好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机关与下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问题。对有担任主要领导工作潜力的中青年干部,要让他们到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更新观念、增长才干。
  部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流和相互间的挂职锻炼。
  挂职可是同级职务,亦可是较低职务或较高职务。司局级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经部党组确定后由人事司统筹安排。各司局级单位的党组(党委)还可向人事司提出局级后备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的意见。
  五、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交流双方协商确定,挂职干部的工资(不包括资金和各种津贴、补贴)、职级不随所挂职务改变;安排领导职务的,不占接受单位的职数,返回原单位后,所挂职务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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