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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滚动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一)邮电通信业务的发展水平及其增长速度;
  (二)邮电主要通信能力、网路布局及服务水平;
  (三)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重点建设项目;
  (四)邮电通信职工人数及文化水平;
  (五)邮电通信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六)重要技术经济政策。
  第五条 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依据
  (一)党和国家、邮电部制定的方针、政策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指导思想。
  (二)面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搞好邮电业务预测,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前提。
  (三)目标网规划,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方向。
  (四)上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是编制下一轮滚动计划的基础。
  第六条 编制程序
  (一)邮电滚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两下一上的编制程序。
  每年八月份,由部下达编制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的通知,包括方针、政策、措施、计划框架,注意事项及计划表格等。
  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区、市)、本单位实际及掌握的有关情况、资料,编制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并于一月份报部计划司。
  每年十月下旬,由部召开每年一次的,有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参加的邮电滚动计划衔接协调会,对滚动计划、网络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协调平衡(注:与现每年召开的年度计划协调片会合开)。部计划部门汇编全国分省、分年的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草案报部;经部审查批准后,于十一月末下达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执行。全部编制下达工作最迟于十二月底结束。
  (二)编制分工
  部计划部门负责全国邮电滚动计划的组织、编制、监督、检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负责本省(区、市)的滚动计划编制执行。
  部内各相关局司配合计划部门,负责本专业的滚动计划编制、督促检查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部规划研究院负责全国业务量发展规划、邮政干线通信网、长途电话干线网、话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逐步建立完善邮电滚动管理信息系统
  为使邮电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现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的信息交流计算机化,部将统一滚动计划的编制要求和表报样式,由计算机软盘报送方式,逐步创造条件,过渡到计算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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