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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新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新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3年6月2日)


  我国新建分组交换骨干网即将建成、开放业务,为促进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的发展,部根据各地意见,在总结几年来现行资费标准试行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公用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现随文印发自1993年7月1日起实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资费标准对原试行标准在收费种类、项目和档次等方面做了简化与合并,补充了骨干网设备所提供的新业务功能的收费标准,便于各局操作和用户掌握、了解。
  (二)为促进新业务发展,鼓励用户使用分组业务,在原优惠项目基础上,补充规定和明确了以下优惠项目:
  1、对使用专线进入分组网的用户,不论占用几段市话用户线或中继线,均按照一个市话初装费的标准收费,并按照普通专线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不应加倍收费;
  2、为鼓励电话网数据用户转入使用分组网,对电话拨号入网的用户,除收取少量的定额端口基本费外,不再收取数据终端设备的月使用费(即付机费),以减轻用户负担;
  3、对长期使用永久虚电路的用户,其国内通信费中的信息计量费,也按优惠标准收费。
  (三)自公用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新资费标准实行之日起,原(1988)邮部字734号文印发的试行资费表和邮部(1992)51号补充通知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     公用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新资费表

  一、固定项目收费
  1、开户调测费(一次性收费)
  (1)安装调测费:同步 1000元/户 异步 400元/户
  (2)工料费:按照工程实际所需的工费、材料费和交通运输费等项目核实收费。
  2、用户入网专线初装费及月租费
  (1)市内入网专线
  初装费:按照市内电话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凡用户入网不论占用几段市话用户线、中继线,均按照一个市话初装费的标准收费。
  月租费:每月按市内电话的普通专线资费标准收费。
  (2)长途用户入网所需的长途专线:
  不分有线、微波电路,每月均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500分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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