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包邮件损失个数;
  (二)给据邮件损失件数;
  (三)邮件时限逾限率;
  (四)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
  (五)机要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除上述五项考核指标外,对下述两项重大通信质量问题也进行考核。
  (一)国际邮件误收、误投使国家造成损失或引发涉外问题的;
  (二)误收寄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省对市县局的考核内容,除部对省的考核项目外,对局内时限逾限,报刊损失率的指标也必须考核。除此以外,还要增设什么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三章 邮政通信质量统计上报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质量数据的统计是邮政通信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局要严格按照报表规定的周期、时间如实上报。
  第十二条 邮政通信质量数据的统计上报,分主观反馈和客观反馈两个渠道。对总包邮件损失、给据邮件损失、机要文件失密丢损,采取主观反馈的办法,由市局、县局全面统计、逐级上报。对邮件时限逾限、邮件处理不合规格,采取客观反馈的方法,由邮政总局指定的省际质量检查点直接报部。
  第十三条 属于主观反馈的指标和数据,不论市县局或管理局,都要经主管领导核签上报。属于客观反馈的指标数据的统计上报方法,在本办法附件中作出规定。
  第十四条 用户来信、查询和局间验单以及邮件损失赔偿情况是质量反馈的重要渠道,直接反映对用户的负责精神和企业管理工作的好坏,各管理局对所属市县局要加强检查,并按规定及时统计报部。

第四章 邮政通信质量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邮政通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控制”的方针。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生产人员都要对自己负责范围的通信质量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效。
  第十六条 建立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度。横向的,各个生产作业环节,要划清责任段落,明确质量要求,规定检查把关措施,做到有问题能及时找到责任者。纵向的,从生产人员、班组长到科长(处长)、局长,出现了问题,谁负责任,也要作出明确规定,把通信质量的直接责任同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邮政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业务视察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要根据通信质量的需要,规定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要把监督检查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形成制度,坚持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加强质量分析研究工作。企业领导要抓好三个质量信息源:
  (一)查单验单反映的情况;
  (二)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
  (三)人民群众的申告(包括社会监督岗、电话申告)。要规定各种信息收集方法和反馈制度,指定专人分析研究,定期提出改善质量的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建立正常文明的作业秩序。处理、储存邮件的场地,要根据条件,尽量作到封闭作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中间休息和下班后对存放邮件的场所要予以封闭或派专人看管。
  对暂时存放在站台、码头的邮件,也要设专人看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