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处理完毕,值机人员应在传输页背面规定的位置上签章。
第四十二条 国际电子信函邮件由各局正常传至中继局后,对寄件人要求原稿寄退的,由值机人员将传输页副联附在原稿上装入“电子信函邮件信封”(电函2010)按挂号公事寄退。寄退时间登录在传输页相关栏内。
对寄件人要求自取原稿的,当即交营业人员留交。三日内不取时予以销毁。
第四十三条 国际电子信函邮件传发后,收到中继局发来“国际电子信函邮件验单”(电函1007)时,值机人员应按以下规定立即处理和回复。
(一)因寄件人自身原因,造成邮件无法妥发或传输质量差时,收寄局应通知寄件人尽快补办再发。如一时无法补办,应按退回办理,所收资费扣除等同国内电子信函邮件费用外,余额部分退回寄件人。
(二)因电路或设备原因,造成传输质量差等情况时,应通知寄件人。所收资费全部退回。
(三)如果“国际电子信函邮件验单”所告事项来自国外中继局时,收寄局应将邮件验单内容通知寄件人。相关资费不退。
对收件人名址欠详、电话号码或传真机号码有误时,可由寄件人补充更正后重发,但重新按规定计收资费。
(四)值机人员对中继局转发或发来的“国际电子信函邮件验单”(电函1007)处理了结后,将其附在相关传输页后面备查。
第四十四条 各中继局转发收寄局发来的国际电子信函邮件(相关接收工作按本规则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及本局收寄的国际电子信函邮件前,仍应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核。
第四十五条 对经转范围外各收寄局发来的出口国际电子信函邮件,各中继局不予处理、转发。
第四十六条 各中继局在查核、处理出口或出转口国际电子信函邮件时,如发现不符情况,应代为更正补办。对无法更正补办的应及时填发“国际电子信函邮件验单”(电函1007)通知寄发局。
第四十七条 各中断局对收寄局发来的出口国际电子信函邮件应在规定时限内转发完毕。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转发时,中继局应将这一情况立即电告相关寄发局。
第四十八条 中继局转发前,要依照中继局“国际电子信函寄发流水号登记表”(电函1004)在传输页上重新编列寄发流水号。该流水号应续填在原收寄局寄发流水号之后。流水号自00001起编,流水号前加注中继局局名汉语拼音缩写,流水号按月换编,如00073/JN00152(即原寄流水号为00073/济南中继局转发流水号为JN00152)。
第四十九条 邮件在转发时,中继局要认真核对寄达地名和寄件人所选择的投递方式。对寄件人要求直接发至收件人自备传真机的邮件,中继局应直接转发至收件人自备传真机。
第五十条 中继局机上转发邮件的处理手续按本规划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邮件转发后,对本局收寄的邮件按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将原稿退寄件人。对出转口邮件底稿,由中继局指定专人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国际电子信函邮件转发至国外后,如收到寄达国中继局(或收件人)发来的接收情况记录单或简函、验单时,应立即查核处理。
(一)对传输质量差的邮件应依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寄件人已在传输页第六栏内注明“责任自负”(RE)时,中继局应向国外中继局(或收件人)重申。
2.寄件人未在传输页第六栏内批注时,中继局应将相关邮件重传。经二次转发,其效果仍差时不再重传。并将国外中继局来验(译成中文)和相关操作报告单(ACTIVITY REPORT)一并通知原寄局。
(二)对收件人地址、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不详或有误时,中继局应转告原寄局。
(三)因我邮政原因,造成邮件误发、少发、重复传发时,相关中继局应立即进行更正。并将更正的情况批注在相关记录单或验单上备查。
处理完毕的记录单或验单应随相关邮件传输页一并存档。
第五十三条 每日工作完毕,值机人员应将当班处理的国际电子信函传输页按流水号顺序整理装订,归档备查。在整理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有无空号、重号、错号等。
第七章 进口邮件的接收及转发
第五十四条 各中继局和开办局值机人员应随时监视传真机的工作状态。保证全天(24小时)随时可自动接收邮件。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处理解决。
第五十五条 中继局对进口邮件的处理
(一)邮件接收后,值机人员应检查以下内容:
1.邮件有无误发、错发;
2.邮件传输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3.邮件页数有无短缺;
4.寄件人选择的投递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值机人员对所收邮件查核完毕,应按接收顺序登列“国际电子信函接收流水号登记表”(电函1005),在相关传输页背面填写接收流水号码,签注值机人员姓名。
(三)对错发、误发的邮件,值机人员应在相关邮件传输页第七栏内注明“邮件误发某局,请重新传发至正确寄达地”(Missentto……,please retransmit it to correct destination)或缮发验单,由机上通知原寄邮政中继局。
(四)对传输质量差(寄件人已在传输页第六栏内注明责任自负的邮件除外)或页数短缺的邮件,值机人员应在相关邮件传输页第七栏内注明“全部重传”(RPT)或“重传某某页”(RPTpage…+…+…)后,告知原寄邮政中继局。
(五)对进转口邮件,中继局接收处理后,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续编寄发流水号,在规定时限内转发至寄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