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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委办邮路管理
  (一)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输部门或个体运输车船人员,应严格执行邮运合同,与邮政接发人员当面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承运邮件袋(捆)数量准确、完整无损,安全、迅速地将邮件运递到指定停靠地点。
  (二)邮政企业不派押的,承运单位应将有关交接签收的业务单据,逐班交回邮政企业。
  第二十六条 农村代办投递人员一律实行“五定”(定人员、定路线、定班期、定投递点、定出归班时间)和排单印模考核制度。如有脱班、丢点、甩片、弄虚作假行为应扣发代办业务手续费。屡教不改的应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要对代办网点或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规章制度执行和质量、时限情况。(2)邮政票款管理情况。(3)“五定”排单制度执行情况。(4)信报接转、代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或地方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省局制定补充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



  ________邮政(电)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代办(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由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设置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____范围内(签定合同时应具体标明指定投递的街巷、村、组名称)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__________。
  (以上不办理的业务,签定合同时应予划销)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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