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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干线邮运组织管理及调度办法

干线邮运组织管理及调度办法
 (1993年3月24日 邮电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干线邮政运输是邮政通信的重要生产环节之一,它担负着全国各局省际间邮件传递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通信畅通,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加快邮件传递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线邮政运输具有网路统一,联合作业,紧密衔接的特点,必须坚持统筹规划,严密组织,集中指挥调度,各局要牢固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做到局部服从全网、支线服从干线,自觉地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第三条 干线邮政运输组织要正确处理局部效益和全网效益的关系,坚持局部效益服从全网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干线邮政运输要严格按照各类邮件的不同时限要求,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科学组织邮路,努力做到时限和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干线邮政运输要在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运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自主运能,并采用快速有效的运输工具,逐步建设成高效、自主、灵活、应变能力强的网络体系。要加快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全网运行效益,逐步实现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干线邮运网路管理

  第六条 干线邮路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跨区干线邮路由部邮政运输局负责统一规划与管理。
  区内跨省干线邮路由各区邮运分局负责规划与管理。
  省(区、市)内二级干线邮路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负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增辟干线邮路。
  (一)邮件运量增加,现有运能单程平均利用率已达80%的(按标准袋统计)。
  (二)有利于明显加快邮件传递时限的。
  (三)有利于提高全网经济效益的。
  (四)全网通信特殊需要的。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撤减干线邮路。
  (一)邮运量减少,运能利用率过低,而且该邮路撤消后不致造成通信中断,并在一定时期内不会造成全线运能紧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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