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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部分邮电审计机构设立行政非领导职务系列的试行办法

邮电部关于部分邮电审计机构
 设立行政非领导职务系列的试行办法
 (1991年11月2日)


  为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审计干部的积极性,根据审计署审人发(1991)167号《关于审计机关设立行政非领导职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邮电审计干部行政非领导职务系列
  (一)驻部审计局设副局级审计员,正处级审计员、副处级审计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单位的审计处设副处级审计员、正科级审计员、副科级审计员、审计员。
  (三)地市级单位和科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设副科级审计员,审计员。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一)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见习期满后,从事审计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以上。
  (二)副科级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任审计员满四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任审计员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审计员满二年以上。
  (三)正科级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满四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二年以上。
  (四)副处级审计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正科级审计员四年以上。
  (五)正处级审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副处级审计员五年以上。
  (六)副局级审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正处级审计员五年以上。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必须在经过考核为称职的人员中进行。
  (八)个别德才和政绩突出者,须经本单位党组(委)、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确定。
  三、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条件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审计法规,廉洁勤政,积极工作。
  (二)业务条件
  审计员: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有关的方针、政策,能够处理本职业务工作。
  副科级审计员:掌握审计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了解分管工作情况,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够草拟一般性文件和审计工作总结,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完成一般小型单位的主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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