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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1991年7月10日 邮电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是本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加强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邮电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是在本企业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和邮电部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邮电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二章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科技司领导。行政工作由邮电工业总公司管理。
  第六条 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的具体业务归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邮电部有关标准化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受邮电部委托负责有关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等工作;
  (四)指导邮电工业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负责办理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考核的具体业务工作;
  (六)对邮电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七)开展邮电工业企业产品标准系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及进行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认证工作;
  (八)负责邮电工业产品的型号命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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