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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通告(91)——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

邮电部通告
 (1991年4月25日)


  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的通信质量,邮电部已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包括电话机、用户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电报终端设备及各种附属通信设备等,以下简称通信终端设备)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凡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通信终端设备必须具有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使用批文,在设备上必须贴有邮电部规定统一格式的进网标志。未经邮电部审查批准及无进网许可证或进网使用批文的非标准通信终端设备,各地邮电部门一律不得批准进网使用,用户若自行购置并安装使用,均按违章查处。
  目前,我部在清理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工作中,发现还有一些单位仍在经销无进网许可证的通信终端设备,有的用户从市场上购买无进网许可证的进口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机),并自行安装使用,违反国家规定,影响了国家通信网的通信畅通。
  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我国电话机标准与进口的电话机标准是不同的。目前进口的电话机技术标准有些不符合中国电话机标准,尤其是进口的无绳电话机,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此类设备不准接入我国通信网使用,各经销单位也不应销售。国内厂家生产的电话机等通信终端设备,其品种和质量都已能够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可供用户选用。请用户不要购买未经邮电部审查批准,无进网许可证及无进网标志的非标准电话机。
  二、已经邮电部审查批准,允许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通信终端设备,其生产厂家应严格按规定组织市场销售,保证备品备件供应,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三、有些经邮电部批准进网使用的附属通信设备,如安装在电话机上的“110”报警器、电话主机、副机自动转换器等应由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向用户销售,并协助用户安装施工;生产厂家不要直接向用户销售,以免用户私自安装,影响正常使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地邮电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通信终端设备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并抓好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市场的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出的各种非标准设备,一律停止进网使用,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邮电部通信司负责对进网通信终端设备实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制度,随时接受用户及使用管理部门对进网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及执行有关进网设备管理制度问题的投诉,并负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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