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开放国际高速数字专线业务的通知
(1991年7月3日)
我部与美国ATT、日本KDD公司合作建设的数字卫星通信网(IBS),将于今年底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建成投产。现将开放国际高速数字专线业务的有关问题及暂行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设站申请
IBS卫星地球站已分别选定在北京国际通信大楼和上海电信大楼顶部。京沪两局要切实作好频率干扰测试和分析,并抓紧将设站申请报国家无委审批。卫星地球站进入国际卫星空间段的申请也应及早办理。LDR小微波中继系统报当地无委批准。
二、名称
传输速率在56/64KBPS以上的称“高速数字专线”业务,英文名暂定为“HI--DIGINET”。
三、基本电路单元
本期IBS卫星通信系统工程将提供最低速率为56kbps的电路,作为收费的基本单元。56KBPS以下速率的分路设备(MODEM)属于“用户终端设备”。
四、用户终端设备的提供
用户终端设备(包括MODEM和其他设备)可由用户自备,也可由我电信部门提供(向我购买或租用)。初期阶段可由用户自备为主,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成以我电信部门提供为主,以便加强对用户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
五、用户终端设备的批准和安装
用户终端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邮电部的规定,经邮电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接入高速数字专线网;并由我电信部门负责安装和测试开通。
六、用户申请手续
根据电联建议和ATT/KDD要求,为方便用户,可采用“一次性”申请办法,即由一端用户向本端电信部门办理申请和结算。具体实施方案,由京、沪两局与ATT/KDD商定。
七、暂行资费标准
参照电联建议和ATT/KDD的标准,并根据我国现有业务的资费情况,拟定我国一端的租费标准如下:
(一)国际卫星电路段(IBS或IDR)月租费标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