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所有物品类邮件均应检查其外部封装情况,有无破损或拆动痕迹。
(五)经二人查核无误后,在相关清单上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员名章。
第七十六条 特快专递邮袋开拆完毕,核对无误后应根据规定时限及时送交下一生产环节,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七条 开拆邮袋后发现不合规格时的处理:
(一)发现未附清单:应当先称整袋重量与袋牌所注重量核对是否相符,将实际收到的邮件数补填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随验单附寄封发局,一份作为进口清单存档,清单上要有经手人签章并批注有关情节,验单要有主管人员签证。
(二)发现内装邮件短少:应当将相关邮袋的袋皮、封志、绳扣、袋牌随验单附寄作证。
(三)发现内件误发:应向封发局缮发验单,相关邮件随验单副份转发接收局并在相关清单上批注转发日期和接收局。
如误发数量较多或发验后不改的,应将验单副份抄报相关省局和部邮政速递局。
(四)发现邮件封皮、封志损坏或有拆动痕迹:应复称重量会同主管人员代封并批注在相关清单上,同时缮发验单通知封发局。必要时应附相关邮袋的袋皮、封皮、绳扣、袋牌作证,并向上一环节追查。
(五)发现邮件有水湿、油污情况:应立即予以适当处理。向上一环节和封发局缮发验单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六)发现错登邮件编号、邮件漏登清单、登单划销未盖章、错漏结数、漏盖日戳或名章、漏注相关内容等差错事项,均应向封发局缮发验单,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进口邮件开拆后封交投递部门时仍按封发邮件的规定办理;直接面交投递部门的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九条 接收、开拆、分拣、封发等环节如内部分工较细,相互之间的交接应有签收手续。
第五章 邮件的投递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十条 邮件的投递工作是邮件传递处理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要精心组织、严密管理,尽可能缩短处理时限,保证安全、准确地把邮件投交给收件人。
第八十一条 投递工作要按照《特快专递邮件传递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组织作业,合理划分投递道段制定内部作业计划。
第八十二条 特快专递邮件采用以下投递方式:
(一)按址投递:
特快邮件应由速递部门直接按址投交。特快邮件应投送至邮件封面收件人地址中所指明的最具体地点(如宾馆、饭店、写字楼的房间);但对寄给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的特快邮件,可投送到单位收发室。国内法定节假日照常投递。
(二)营业窗口投交:
1.由于出现不正常情况(如重量或内件短少等)需要收件人到邮局领取的邮件。
2.已进行两次按址投递,因收件人原因(如收件人不在又无人代收)无法投交的邮件。
3.应用户要求在营业窗口投交的邮件。
第二节 投递邮件的接收处理
第八十三条 投递部门接收分拣封发部门封来或直接交来的进口投递邮件应当按第四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 对直投的邮件,应在其背面加盖投递日戳后再按投递道段分拣,将各道段登入“特快专递邮件进口合拢表”(邮特2020)与相关投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五条 对营业窗口投交的邮件,由指定人员逐件填写“领取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邮特1012)并交投递人员当班投出。相关邮件要逐件填列封发邮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另一份随特快专递邮件交营业人员。
第八十六条 转普邮投递的邮件应按第四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封交相关投递局。
各普邮投递部门应及时向速递部门反馈相关特快专递邮件妥投和时限节目(退回妥填的详情单第一联)。转普邮投递的特快邮件在全程时限考核上可放宽一个投递频次。
第八十七条 投递部门对所投递的邮件需补收某种款项时,应指定人员在邮件投交前开出收据附在邮件上,以备投交邮件时收费。
第三节 按址投递邮件的处理
第八十八条 投递员出班投递前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投递员领取邮件后,应核点件数及时签收。同时要检查邮件封皮是否破损,有无拆动痕迹,如有异常现象应将邮件交主管人员处理。
(二)按投递路线对本投递段的邮件进行细排、复核。操作时,要对收件人地址“看准、看全、一眼看到底”,遇有大件、圆卷形等不便排入的邮件时,可将下一邮件反排或作其他提醒标志,以便帮助记忆,防止漏投。
(三)遇有错段邮件,投递人员应交回进口分发人员转交它段,不得径直处理。
(四)在临出班前要自行检查现场有无遗落邮件,防止漏带,造成邮件延误。
第八十九条 邮件的投递
(一)投递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班,妥善看管邮件,投递邮件途中严禁将邮件交给他人翻阅和看管。
(二)投递邮件时要认真复核点交,做到“投收相见”。
(三)投交邮件时,由收件人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第一联上盖章或签名(投交机关、企业、团体的邮件,由收件单位加盖公章或邮件收发专用章)并填明收到时间。投递员应将详情单的第一联撕下带回,作为妥投的凭证。
(四)邮件投出后,如果发现邮件误投,要及时取回并予以挽救。误投的邮件如已被误拆,要请相关误拆人员重封,批注误拆原因并在重封处签章证明。
(五)按址投递的邮件,第一次投递时如收件人不在或无人代收应第二次再投。经两次投不出按第八十二条规定转营业窗口投交。
(六)邮件投递完毕要及时进行“三查”,即查看(汽)车上、信袋内有无遗漏未投的邮件;查看详情单及投递清单上有无漏收件人签收;查核有无错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办。
第九十条 投递人员回局后,对当班无法投出需要第二次投递的邮件要粘贴“特快专递再投邮件批条”(邮特1011),在邮件批条上注明再投原因,加盖日戳和经办人员名章。严禁在邮件封面上批划。
第九十一条 对再投邮件投递员应登列“特快专递再投邮件登记簿”(邮特2021)送交主管人员查核签收。再投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十二条 投递人员每班或每日工作完毕,应向主管人员交回投出邮件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第一联和应收的款额。详情单第一联由指定人员整理归档。
第四节 营业窗口投交邮件的处理
第九十三条 投交前的内部处理
(一)营业部门接收投递部门交来的营业窗口投交邮件,应核对邮件数量和封装情况,发现数量不符或封装不合格时由交方处理。
(二)营业部门按接收顺序存放邮件和清单。
(三)营业窗口投交的邮件自通知单发出五天后未来领取,营业部门应进行催领,填写“领取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邮特1012)加盖红色“催领”戳记(如图)。如果邮件封面注有收件人电话(电传)号码时,也可用电话(电传)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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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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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PL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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