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1991年1月21日 邮电部)
为了提高邮票的设计水平,保证邮票图稿的艺术质量和民族特色,加强对邮票图稿的组稿、评议及审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邮电部主管邮票发行工作。邮票图稿由邮电部审定。
一、邮票图稿的评议组织
邮电部设立邮票图稿评议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邮票图稿设计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评议,并对邮票设计印刷质量及邮票发行工作提出建议。
评委会的组成原则:
(一)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二)评委会由十五人组成。其中,美术界、印刷界、集邮界人士十人;邮票主管部门和设计、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五人。
(三)评委会委员人选,由邮电部与有关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四)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协商产生。
(五)评委会可根据图稿评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及专家列席会议。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为邮政总局邮票处。
二、邮票图稿的送评资格
(一)送交评议的图稿,除特约稿外,应包括专业设计人员的设计稿和社会约稿。送交评议的图稿,每个选题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创作人员,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
(二)邮票图稿送交评议前,应该由组稿部门对图稿送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填写评议表后,统一送评委会评议。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即标明面值、文字,符合图稿倍数规定等,并附有邮票设计的小效果图。
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附有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题材的背景材料、文字介绍等。
对社会约稿,组稿部门应向创作人员介绍清楚邮票特点,说明设计要求,签订合同书。
2、组稿部门应该到相关部门征求对邮票图稿设计方案的政治性、科学性的审查意见,并取得审查意见书。意见书应该由组稿部门的非设计人员统一办理。
3、组稿部门应该确认送评的图稿在设计过程中,无抄袭、剽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确认专为邮票发行而设计的邮票图稿,除特许稿外,均未发表或参展。
(三)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参加上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次年下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三月底交稿;参加下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第三年上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九月底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