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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0〕30号 2000年4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8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过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白音敖包等18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稀有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内蒙古自治区
    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西双版纳纳版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循化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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