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重庆市不出市安置的农村移民外迁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移民外迁资金管理办法,由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此办法制定,报三峡建委移民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资金规划测算表
附表: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资金规划测算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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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内 │ 外迁补助 │ 实发金额 ┃
┃ 项 目 ├───┬───┼──┬──┼───┬───┨
┃ │ 静态 │ 动态 │静态│动态│ 静态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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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生产安置费、基础│9840 │14694 │500 │775 │9980 │15469 ┃
┃ │ │设施费 │ │ │ │ │ │ ┃
┃迁│ ├────────┼───┼───┼──┼──┼───┼───┨
┃ │体│管理补助费 │ │ │450 │698 │450 │698 ┃
┃入├─┼────────┼───┼───┼──┼──┼───┼───┨
┃ │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600 │930 │ │ │ │ ┃
┃地│移├────────┼───┼───┤1900│2945│2500 │3875 ┃
┃ │民│生产资料购置补助│ │ │ │ │ │ ┃
┃ │个│费 │ │ │ │ │ │ ┃
┃ │人├────────┼───┼───┼──┼──┼───┼───┨
┃ │ │困难户补助费 │ │ │550 │853 │550 │853 ┃
┃ ├─┴────────┼───┼───┼──┼──┼───┼───┨
┃ │合计 │10080 │15624 │3400│5271│13480 │20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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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房屋及附属设施补│▲ │ │1600│2480│ │ ┃
┃迁│民│偿费 │ │ │ │ │ │ ┃
┃ │个├────────┼───┼───┼──┼──┼───┼───┨
┃出│人│零星果木补偿费 │▲ │ │ │ │ │ ┃
┃ │ ├────────┼───┼───┼──┼──┼───┼───┨
┃地│ │搬迁运输费 │▲800 │ │ │ │ │ ┃
┃ ├─┼────────┼───┼───┼──┼──┼───┼───┨
┃ │集│出重庆市长途运输│ │ │ │ │ │600 ┃
┃ │体│补助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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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迁入地政府管理的移民外迁动态资金,按移民静态资金(1993年┃
┃ │ 5月价格水平)乘以1.55计算。 ┃
┃说│2、带“▲”者,即规划内的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
┃ │ 费的动态资金,按库区各县移民安置规划核定的静态补偿资金,乘以┃
┃明│ 上一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大类物价指数计算;搬迁运输费的动态资金┃
┃ │ ,按人均800元乘以上一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大类物价指数计算。┃
┃ │3、由外迁补助费中安排给移民个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实发金额┃
┃ │ 为每人2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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