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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同意来自德克萨斯州等地的柑桔在一定的检疫条件下输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专家对美国佛罗里达、德克萨斯、亚利桑那和加利福尼亚州输华柑桔进行了预检,认为预检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从即日起同意来自德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目前仅限
Indian River,St.Lucie,Martin,Palm Beach,Collier,Hendry,Lee 7个县)、加利福尼亚州(目前仅限Fresno,Tulare,Kern,Madera,Ventura,Monterey
6个县)由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国农业部共同指定的果园、承运人/包装厂、储藏库的柑桔在一定的检疫条件下输华。
  关于进口的具体检疫要求和指定的果园、承运人/包装厂、储藏库名单请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http://WWW.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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