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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至第九条核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职工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差额面积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但上市出售时不得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字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返还其住房未达标面积的补贴。
  第十四条 职工现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差额补贴。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出现住房,视同无房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方案》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四、职工住房超标的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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