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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考核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局计划统计司会同征管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开始实行。

             组织收入工作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标准 │         评分标准        │
│         │分值 │                    │
├────┬────┼───┼────────────────────┤
│一、税收│收入计划│50分│等于100%得5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
│收入指标│完成率 │   │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
│考核指标├────┼───┼────────────────────┤
│(总分 │季度收入│8分 │每季标准分为2分,收入进度差异率等于(或│
│60分)│进度差异│   │大于)0得2分,小于0不得分。     │
│    │率   │   │                    │
│    ├────┼───┼────────────────────┤
│    │收入增减│2分 │大于0得2分,等于(或小于)0不得分。 │
│    │率   │   │                    │
├────┼────┼───┼────────────────────┤
│二、税收│税收负担│5分 │等于上年得5分,比上年每提高0.1个百分│
│与经济相│增减率 │   │点增加0.5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少│
│关度考核│    │   │0.5分。               │
│指标(总├────┼───┼────────────────────┤
│分10分│弹性系数│5分 │等于上年得5分,系数比上年每提高0.1增│
│)   │增减率 │   │加0.5分,每下降0.1减少0.5。  │
│    │    │   │                    │
├────┼────┼───┼────────────────────┤
│三、组织│“十率”│30分│质量考核达到标准得30分,未达标按规定相│
│收入工作│    │   │应扣分。                │
│质量考核│    │   │                    │
│指标(总│    │   │                    │
│分30分│    │   │                    │
│)   │    │   │                    │
├────┼────┼───┴────────────────────┤
│评定等级│优秀  │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
│标准  ├────┼────────────────────────┤
│    │良好  │总分80 ̄89分(含80分)          │
│    ├────┼────────────────────────┤
│    │一般  │总分60 ̄79分(含60分)          │
│    ├────┼────────────────────────┤
│    │较差  │总分60分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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