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000年二月二日 计电〔2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11月5日国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此后,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国际市场米纳斯原油已上涨到每桶27美元左右,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均涨到每桶29美元左右(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进口完税成本分别为每吨2830元和2540元),分别比11月份上升了12%和17%。受此影响,国内华北、西南、华东等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也逐渐趋紧,省、市石油公司库存大幅度降低,部分地区限量销售,个别地区断档脱销。两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少数基层石油公司和直供用户的基层单位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个别加油站突破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加价销售的现象屡有发生。上述行为,加剧了成品油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矛盾。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资源偏紧;二是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低;三是成品油价格秩序混乱;四是成品油价格提高滞后于原油价格的上涨。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趋紧的矛盾,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和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考虑到当前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以及国内成品油供应超紧的情况,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把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放在首位,适当增加原油加工量,保证供需总量平衡。要采取措施增加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保证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用油的需要。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各地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在做好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以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
(一)所有炼厂和批发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两个公司制定的出厂价、批发价,按资源配置计划调拨成品油。两个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加工企业的管理,严禁违反资源配置计划自销。严禁所属各级石油公司和所属加油站加价倒卖。地方炼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纳入两个集团公司统一配置和销售,严禁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