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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
 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技术〔200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及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家经贸委
                           二000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
            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明确指出,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为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关键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大力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的关键。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出现阶段性、结构性相对过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即,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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