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通知 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六、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存根)│ 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
├───────────────┼────────────────┤收据
│ │ │联:
│(××)(省简称)农税定××号│(××)(省简称)农税定××号 │纳税
│ │ │人收
│ 税额:××元 │ 税额:××元 │执,
│ │ │作完
│ 填票人(签章) │征收机关(签章) 填票人(签章)│税凭
│ │ │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
│ │ │
└───────────────┴────────────────┘
当日有效,隔日作废
说明:
1.此凭证为左右两联式。左联为存根联,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留存。右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两联颜色为同一颜色白纸黑油墨。
2.收据联必须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3.票面税额最大限额为贰拾元。
七、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
│纳税人名称 │ │ 地址 │ │结算方式 │ │
├───┬──┴──────┴┬───┴┬──┴─────┴────┤
│ │ 原完税凭证 │ 退税 │ 退 还 金 额 │
│税 种├────┬──┬──┤ 原因 ├─┬─┬─┬─┬─┬─┬─┤第
│ │填开日期│字号│税额│ │万│千│百│十│元│角│分│一
├───┼────┼──┼──┼────┼─┼─┼─┼─┼─┼─┼─┤联
│ │ │ │ │ │ │ │ │ │ │ │ │:
├───┼────┼──┼──┼────┼─┼─┼─┼─┼─┼─┼─┤存
│ │ │ │ │ │ │ │ │ │ │ │ │根
├───┼────┼──┼──┼────┼─┼─┼─┼─┼─┼─┼─┤
│ │ │ │ │ │ │ │ │ │ │ │ │退
├───┴────┴──┴──┼────┼─┼─┼─┼─┼─┼─┼─┤税
│退还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 │ │ │ │ │ │ │单
│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位
├─────┬───┬───┬┴────┼─┴─┴─┴─┴─┴─┴─┤存
│ 退税机关 │负责人│退税单│ 填票人 │ 退 税 受 领 人 │查
│ │ │位 │ ├─────┬─┬─────┤
│ (盖章) │(签章)│(盖章)│ (签章) │(签章) │住│ │
│ │ │ │ │ │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