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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说明:
  牧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牧户,应填写牧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牧业税附加,可以在税目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6、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7.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 )cm。

  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
│纳税人代│    │纳税人名称 │    │  地 址  │    │
│码   │    │      │    │      │    │
├────┼────┼──────┼────┼──────┼────┤
│项目类别│    │税款所属时期│    │批准文号及日│    │
│    │    │      │    │期     │    │
├────┼────┼──────┼────┼──────┼────┤
│被占耕地│    │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第
│ 位置 │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一
├────┼────┴┬─────┴┬───┴──────┴────┤联
│    │应税面积(│征税标准(元│    实 纳 金 额    │:
│占地类别│平方米) │/平方米) ├─┬─┬─┬─┬─┬─┬─┬─┤存
│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根
├────┼─────┼──────┼─┼─┼─┼─┼─┼─┼─┼─┤
│    │     │      │ │ │ │ │ │ │ │ │由
├────┼─────┼──────┼─┼─┼─┼─┼─┼─┼─┼─┤征
│    │     │      │ │ │ │ │ │ │ │ │收
├────┴─────┴──────┼─┼─┼─┼─┼─┼─┼─┼─┤机
│加征 倍占用税额         │ │ │ │ │ │ │ │ │关
├─────────────────┼─┼─┼─┼─┼─┼─┼─┼─┤或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 │ │ │ │ │ │ │ │代
│滞纳金              │ │ │ │ │ │ │ │ │征
├─────────────────┼─┼─┼─┼─┼─┼─┼─┼─┤单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 │ │ │ │ │ │ │ │位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存
├────────┬────────┼─┴─┴─┴─┴─┴─┴─┴─┤查
│        │        │备注:            │
│  征收机关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
│  (盖章)  │  (盖章)  │               │
│        │        │               │
├────────┼────────┤               │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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