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牧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牧户,应填写牧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牧业税附加,可以在税目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6、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7.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 )cm。
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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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 │纳税人名称 │ │ 地 址 │ │
│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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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税款所属时期│ │批准文号及日│ │
│ │ │ │ │期 │ │
├────┼────┼──────┼────┼──────┼────┤
│被占耕地│ │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第
│ 位置 │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一
├────┼────┴┬─────┴┬───┴──────┴────┤联
│ │应税面积(│征税标准(元│ 实 纳 金 额 │:
│占地类别│平方米) │/平方米) ├─┬─┬─┬─┬─┬─┬─┬─┤存
│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根
├────┼─────┼──────┼─┼─┼─┼─┼─┼─┼─┼─┤
│ │ │ │ │ │ │ │ │ │ │ │由
├────┼─────┼──────┼─┼─┼─┼─┼─┼─┼─┼─┤征
│ │ │ │ │ │ │ │ │ │ │ │收
├────┴─────┴──────┼─┼─┼─┼─┼─┼─┼─┼─┤机
│加征 倍占用税额 │ │ │ │ │ │ │ │ │关
├─────────────────┼─┼─┼─┼─┼─┼─┼─┼─┤或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 │ │ │ │ │ │ │ │代
│滞纳金 │ │ │ │ │ │ │ │ │征
├─────────────────┼─┼─┼─┼─┼─┼─┼─┼─┤单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 │ │ │ │ │ │ │ │位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存
├────────┬────────┼─┴─┴─┴─┴─┴─┴─┴─┤查
│ │ │备注: │
│ 征收机关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
│ (盖章) │ (盖章) │ │
│ │ │ │
├────────┼────────┤ │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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