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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1、本表可自行印制(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报告外经贸部,一份由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留存。
  2、属申请外贸流通公司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原公司或母公司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按C类申请。并在“企业名称”栏
  填写“注销:(企业名称)进出口经营权”
    “赋予:(企业名称)进出口经营权”
  3、属申请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或外贸流通公司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不含申请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原公司或母公司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的),需填报“上年出口额”、“海关注册号”。属其他类别的事项,可不填报。

       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企业名称:                               

┌──────────┬─────────────────┬─────┐
│   内  容   │  情况(括号内的由企业填报)  │ 确认盖章 │
├──────────┼─────────────────┼─────┤
│工商部门      │                 │     │
│确认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注册资金总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     │
│者所有制性质    │(出资者名称)(所有制性质)占 %│     │
│          │(出资者名称)(所有制性质)占 %│     │
│          │(出资者名称)(所有制性质)占 %│     │
│(注:有限责任或股份│                 │     │
│公司及新成立公司的需│                 │     │
│办理此项,私营生产企│属自然人出资的,“出资者名称”按“│     │
│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进出│自然人”填报,不需单独分别列出资人│     │
│口经营权不办理此项)│名单               │     │
├──────────┼─────────────────┼─────┤
│税务部门      │                 │     │
│确认依法纳税    │该企业依法纳税          │     │
│          │                 │     │
│          │                 │     │
│(注:私营生产企业或│                 │     │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经│                 │     │
│营权需办理此项)  │                 │     │
├──────────┼─────────────────┼─────┤
│统计或税务等部门  │                 │     │
│确认的近两年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     │
│证明        │( )年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     │
│(注:私营生产企业或│                 │     │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经│                 │     │
│营权需办理此项)  │                 │     │
├──────────┼─────────────────┼─────┤
│外贸企业      │                 │     │
│确认的近两年出口供货│( 外贸企业名称)确认该企业:  │     │
│额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外贸企业名称)确认该企业:  │     │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注:若有│
│(注:私营生产企业或│( 外贸企业名称)确认该企业:  │多个外贸企│
│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经│(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业,需分别│
│营权需办理此项)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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