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1999年调整中国
民用航空总局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发〔1999〕118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民航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二)。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1999年10月26日
附表一: 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专业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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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 职务 ├─┬─┬─┬─┬─┬─┬─┬─┬─┬─┬─┬─┬─┬─┬─┬─┬─┨
┃ 等级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 │ │ │ │ │ │ │ │ │ │ │一│二│三│四│五│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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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飞│40│43│46│49│52│56│60│64│68│72│76│80│84│88│92│96│10┃
┃ 行员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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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飞│31│33│35│37│39│42│45│48│51│54│57│60│63│66│69│72│ ┃
┃ 行员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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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飞│26│27│28│30│32│34│36│38│40│42│44│46│48│50│52│ │ ┃
┃ 行员 │0 │4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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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飞│23│24│26│27│29│31│33│35│36│38│40│42│44│45│ │ │ ┃
┃ 行员 │6 │8 │0 │8 │6 │4 │2 │0 │8 │6 │4 │2 │0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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