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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发〔2000〕3号 2000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研究审议西部地区开发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镕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温家宝 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曾培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至立 教育部部长
     朱丽兰 科技部部长
     刘积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李德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傅志寰 铁道部部长
     黄镇东 交通部部长
     吴基传 信息产业部部长
     江恕诚 水利部部长
     陈耀邦 农业部部长
     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戴相龙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刘云山 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聪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志宝 国家林业局局长
     万学远 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曾培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春正、段应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研究提出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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