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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专业设可衔接的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各门课程均为本科要求。
  专科毕业:凡取得法律专业考试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凡已获得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科段所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不少于133学分,且毕业论文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含外语)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一)基础科段

  序号  课程名称    学 分    备 注
  1   哲学       4
  2   政治经济学    4
  3   大学语文     6
  4   法理学      7
  5   宪法学      4
  6   中国法制史    5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3门,累计70学分。
  (二)本科段

  序号  必考选考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中国革命史       4
  2    外语          14
  3    法律文书写作      3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合同法         4  
  7    公司法         4
  8    劳动法         4
  9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10    知识产权法       4
  11    婚姻家庭法       3

  1    外国法制史       4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4    金融法         4
  5    税法          3
  6    票据法         3
  7    保险法         3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9    房地产法        3

  本科段必考课11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3学分。
  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33学分以上。
  说明:
  (一)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二)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三)原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律师专业专科段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实行规定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五)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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