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
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扭转了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一度出现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但是,今年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煤矿瓦斯爆炸、商场工厂失火、火车出轨、客运汽车翻坠、劫机未遂等安全生产事故,特别严重的是,11月24日,山东海运集团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大舜”轮发生特大海难事故,造成280人死亡或失踪,在国内外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十分重视,国务院立即派出领导小组会同山东省领导同志在现场指挥组织有关方面,不顾天气恶劣等影响,全力以赴进行救援,打捞、寻找失踪者,做好抢救、善后工作,并将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国务院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油库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要害设备设施,以及煤炭、森工、石油化工等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特别要对重大危险设备设施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重要交通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立即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对以下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一是民航、铁道、公路、水运企业;二是煤矿等矿山企业;三是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四是重大工程设施及施工现场;五是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