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19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常务副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
副 主 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左己(劳动保障部部长)
黄晴宜(中组部副部长)
委 员:刘 鹏(中宣部副部长)
贾 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明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荣融(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高 强(财政部副部长)
孙树义(人事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长)
曹荣桂(卫生部副部长)
李树文(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桂晓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