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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政府及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努力调动并依靠企业的改革积极性。各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实效,因地制宜地探索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革模式,不搞一个模式。  
  二、改革的目标
  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有力、管理科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医药流通新体制。
  通过国有医药流通企业的“三改一加强”工作,逐步实现医药经营集约化、流通网络完善化、流通手段现代化和市场机制健全化的战略性变革。提高医药商业经营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其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一)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医药流通新格局。国有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化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健全医药市场机制,实现市场行为法治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医药市场流通秩序。
  (三)医药批发企业实现组织结构的集团化,经营方式的规模化、集约化,销售市场的多元化,其中部分医药批发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市场集中度提高;大幅度减少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基本消除恶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提高,市场开发、服务与竞争能力大大增强。
  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扶持建立5至10个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左右、具有现代化营销领先水平和高度文化内涵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建立40个左右面向国内市场或国内区域性市场、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左右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这些企业的销售额达到全国销售额的70%以上。
  (四)医药零售业实现连锁化和多元化经营。经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及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零售网点布局趋于合理,业态形式多样,群众购药更加方便。
  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扶持建立10个在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个以上;建立一批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40到50个左右。
  (五)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布局更趋于合理,供应方式灵活多样。基本解决“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药品供应问题。增建一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确保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
  三、改革的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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