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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国际企业孵化器的性质
  国际企业孵化器是由各级政府支持,地方科委或高新区主办,实行企业化管理,面向国内外市场,孵化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和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造国际化优化环境的公益性企事业单位。
  二、国际企业孵化器的任务
  国际企业孵化器是在经典企业孵化器基础上的发展和提高,是创业中心发展第二次创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在全国创业中心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主要任务如下:
  1.面向国内外市场,孵化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和新办的科技型小企业,使其尽快进入商品化生产;
  2.引入有国际化发展前景的境内中小科技企业和大企业的研究机构,协助寻找合作机会、合作伙伴;
  3.培养我国外向型发展的企业家,使其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与竞争能力;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孵化器专家,推动企业孵化器在国际范围内的发展;
  4.帮助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5.推动国内外企业孵化器间和中小科技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三、国际企业孵化器的标准
  1.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其中2/3以上的员工具有专业背景,了解国际惯例,熟悉一门外语;1/3以上的员工精通一门外语;其带头人要熟悉企业孵化器业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相应配套环境的孵化条件,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能够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中外企业比较满意的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孵化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4.在孵企业在30家以上,其中70%以上应为研究开发和生产型科技企业,50%以上为境外中小企业(外商独资或控股)、研究机构和海外学人创办的科技企业;
  5.在孵化器的管理和运作上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伙伴,是国际科学园区或企业孵化器组织的成员;
  6.有广泛的工作网络及服务(专家)网络,保持与国内外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科学园区、企业孵化器及有关国际组织经常的交住,建立合作关系;
  7.建立了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基金,用于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四、国际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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