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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请示

国家科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国禁止
 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请示
 (国科发成字〔1997〕283号)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规定,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联合编制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后)。
  该《目录》是根据《外贸法》关于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原则,用定量指标界定或用定性语言划定的需要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具体技术条目(专业)的集合;是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由国家科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安全部、国家保密局、中科院、化工部、国务院军贸办和中国专利局组成的《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靠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经过200多位各类专家的评审编制而成。
  制定和发布该《目录》将使我国技术出口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助于促进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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