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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计生委〔1998〕20号 1998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生委:
  1997年,国家审计署组织21个省、自治区的审计部门对本省(区)的1451个县,12178个乡,14223个村1995年、1996年两个年度的计划生育各项经费进行了审计。通过这次审计,暴露了基层计划生育各项经费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甚至相当严重。一是乱收费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以押金、保证金形式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摊派征订杂志,药具无偿变有偿等。二是收费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超计划生育不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以术代罚,收费明征暗退,收费下指标、搞摊派,收费部门不统一等。三是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严重。主要表现在政府及财政部门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严重,用于修建办公楼和宿舍,用计划生育经费办企业或企业借用,用计划外生育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用于支付教师工资,个人借用等。四是财政投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计划生育统筹款不到位,截留应拨下级款。五是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损失费严重。主要表现在行政性支出比重过大,人员超编比较严重,很大一部分计划外生育费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尤其是招待费、奖金补贴支出过大,避孕药具积压,报废过大等。六是隐瞒真实情况,上报统计数字不实。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隐瞒超生人数等。七是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主要表现在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八是贪污、私分公款。九是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会计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基础薄弱,会计人员调整频繁,会计账目不健全,票据管理不规范,收取实物不入账,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不落实,财务制度不统一等。审计部门审计出的上述问题,有的属于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但大部分问题带有普遍性。必须引起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计生委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省(区、市)计划生育条件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缔“条例”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和罚款
  目前,在基层以计划生育名义的收费既多又乱,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计划生育的形象。广大育龄群众反映很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为此,国家计生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除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其它各种名目的收费必须从即日起废止。各地要对本地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国家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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